程咬金法律讲堂
| 法与生活20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7-02 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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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似婊子吗?? 正义网上有位律师写了一篇《律师似婊子》,一语道出律师的生存之无奈,他的结论是:律师其实比婊子还不如。这话一点都不过分,你想想没有和法官结合,你律师怎么牛逼也牛逼不起来,于是讲正义的律师,只能落了个件件案件件件输,件件案件都得去申诉,那当事人会怎么看你??谁还愿意去请你啊,你再有理,再正义有屁用呢???就如年年教差班的老师想出名,你得有成绩说话啊,比不过人家,让你说是好老师,谅你也没有这个胆量自信。你不服气,人家问你那你怎么不去教好班呢??你不是哑口无言了吗??你总不能回答说我跟校长不好吧,或者编班的时候不公平吧,道理一个样。我的案件请律师申诉,律师说一个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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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生活19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6-27 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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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官司带给我们的启示 案件一:港星李赛风在新浪博客中侮辱汪小莉与其丈夫有染被起诉,法院判决李赛风向汪小莉道歉并驳回汪小莉的其它诉讼请求。 很显然这其它诉讼请求就是指精神损失,我不明白的是既然法院认定有侮辱的事实,为什么还驳回精神损失的赔偿请求呢???难怪汪小莉在赢了官司后当场哭了起来,这哭,我觉得不是胜利的泪水,而是虽赢犹败的苦涩和无奈。她说,“输赢对我来讲都是一样的,赢了我的名誉受到伤害了,输,我的名誉也受到伤害了。”这句话就是她虽赢犹输的证明。后面还有一句话,“今天,法院的宣判是公正的。”我看她是违心,极不情愿说这句话的,这句话跟上句很明显是自相矛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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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生活18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6-24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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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明 乎?缺 陷 乎?? --- 一道争议颇大的试题的较量 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单项选择第7题: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这一题的标准答案是选D,选这个答案可以断定孽息应该是500元或不足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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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生活17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6-20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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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专业人士慎重理解法律 某法制报有一版有个标题很醒目:打民事官司:如何对生效裁判说不。其中有个栏目叫:错过时效权利丢失如何补救,其中有个案例是这样的。邻居张大妈和李大婶因祖辈留下的一件古董发生了纠纷,李大婶认为古董是她父亲寄存在张家的,张大妈则认为东西是李父赠送给张家的。李大婶讨要未果,将张大妈告上了法庭,因举证不能,古董判给了李家。张大妈对法院的判决没有理会,觉得古董在自己手里,你爱咋判就咋判,不给就是了。他事后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物证也没出声,在法定的期限内也没上诉。当法院来执行时,她傻眼了。 这个案件,专业报纸的建议是:张大妈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我国法律规定,当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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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生活16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6-20 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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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一样,怎么办??? 第一个挑战继承法,对继承法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人是谁?你知道吗??没有别人,爱钻牛角尖的程咬金也!不过大家看了之后,觉得有点道理,请支持,谢谢!!! ----题记 近来,遗嘱纠纷日益增多,无非是冲着财产而来,于是上演着啼笑皆非的故事。但这些案例的发生不是没有原因的,我觉得跟法律条款的漏洞或不合理有关。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这里关键是内容相抵触,争夺遗产的内容肯定是相抵触的,问题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漏洞。 一个正常的人,立了一份遗嘱后,发现继承人不配继承财产,或者有更合适的人选,..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60次浏览 4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 程咬金“砍法”系列之二十二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6-19 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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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范美忠事件说中国的德治和法治的力量 网上有报道说,从范美忠被开除的消息见报后,却意外的发现同情支持范美忠的网友越来越多了。这是由于人们都有一种良心,都有性本善的基因。人们不希望他说了这样的话,他就变得十恶不赦,而是希望他把老师当得更好。从范美忠的事件也暴露出我们道德建设的缺陷。最明显的一件事就是范美忠没有教师资格证,没有发生这件事之前,怎么不知道他没有教师资格证呢?即使知道了,为什么还要让他当教师呢???为什么不书面通知他,或在规定的时间里让他补上,没有补上就让他下岗。你没有告知,按法律规定,超过两年就是默认他有资格,有能力教书,只要学生没意见就可以了。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发现合同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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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生活15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5-22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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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道试题说起 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二选择题第32题: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这道题,我的答案是选D,而标准答案是选B,不知道选B的理由是什么,我不理解。我不是存心吃饱着与标准答案唱反调,实在是这道题有我的一些看法,这些看法就是我所选答案的理由,不妨说说,或许对这样的案件有帮助。 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团伙犯..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77次浏览 0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 法与生活14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5-14 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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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欠费该不该交 在网上有看到一个网民留言说,移动公司过了三年后,给他寄来了一份手机欠费单,以及律师的公函。结果经过交涉,他还是交了200元了事。以我看此网民是没有看过法律,或者说没弄懂民诉法关于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两年内起诉有效这个法律条文。显然电信局已经过了起诉期,法律也不保护他了。为什么法律不保护超过期限的诉讼呢?那是因为凡事都有底线,任何事都不能无休止,都要讲究效率的,都要及时解决以避免损失扩大。这是对双方负责,对双方都有用的。而且在两年之内的事情印象比较深,证据的保留不会因时间太长而丢失。 手机欠费问题其实很简单,它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名制的,买了用完了扔了。..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103次浏览 1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 法与生活13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5-10 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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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 哉 怪 也 看了腾讯网《陕西略阳疑犯遭刑讯逼供后死亡 民警免于刑责》的报道,感到十分惊讶,什么时候我们社会竟然还是这样没有人权。佘祥林案的阴影还在笼罩着每一人。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本报汉中讯 (记者 悍中) 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阳县公安局3名民警审讯后不久突然死亡。近日,略阳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名民警犯有刑讯逼供罪,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且3人均有主动投案等悔过情节,遂依法做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审讯中采取了吊铐冲凉水澡等手段 据了解,去年6月29日下午,略阳县公安局刑警将在甘肃省文县抓获的盗窃嫌疑人马某带回城区中队。在审讯过程中,因马某拒不交代,中队长冯亚军和..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81次浏览 3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 法与生活12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5-04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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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李静华再高明一点怎么办 刚刚看了一个节目是央视2套《经济与法辩辩辩》讲了一个案例是这样的:一个老人卧病在床,独生儿子又不在旁边照顾,照顾老人多年的保姆李静华突然摇身一变成了合法妻子而把财产全部继承去了。李静华出示了结婚证和遗嘱。尽管人们很难相信中风的七十多岁的老人会去再婚,也不相信李静华会为了感情而甘愿成为寡妇,但事实就是存在着,法律很显然是站在李静华一边的。可惜李静华贪得无厌,她不愿意把遗产给老人的儿子平分出示一份假遗嘱,就是这个遗嘱露出了狐狸尾巴导致李静华的阴谋落空,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从法律上和法院的审理过程上看,好像法院着重从立遗嘱的两个证人的程序不对而下的结论,所以..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247次浏览 2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 法与生活11---对2007年司法考试答案的质疑。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4-29 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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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答案能算标准的答案吗?? 请看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第二题,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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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生活10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4-07 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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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撞上劳动合同法 据人民网获悉: 3月14日,上海航空四十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从强行辞职到对簿公堂,再到罢飞事件,飞行员情绪的动荡已成为我国民航业飞行安全的隐患之一。而飞行员的短缺问题和流动机制则迫切需要有效的解决办法。 这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东航的事件无非是竞争惹的祸,没有竞争,一切风平浪静,民营航空一进来,骚动马上就来了,纠纷也随之凸显出来了,归根结底还是垄断惹得祸啊。一方面是稀缺人才,一方面是民营企业的高待遇,劳动合..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125次浏览 0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 法与生活9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3-28 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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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法律公平的本来面目 当一方可以对另一方合同或法律以外可以随意附加条件的时候,公平就已经形同虚设了,结果只有一个:变本加厉,为所欲为;而另一方必然注定要叫做弱势,也许这就是剥削的罪恶起源吧!于是资本家与企业家、老板不知孰优孰劣?? 法律是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的,而最本质的公平是:用来纠偏的法律没用了。那就意味着天下是自律的天下,是道德的天下,那共产主义社会也为期不远了。 任何事业都是有风险的,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或老板的,他是靠能力和管理经验的,做生意也不都是稳赚的,稳赚的手段也不是都是靠剥削工人的,工人的工资也不是固定的,他是可以另谋高就的;当工人已经把关键时期的..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138次浏览 1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 法与生活8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2-25 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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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说法----话隐私 早上听收音机里说了一个有趣的事:在西安洛阳的公交车上,一个美女与一位挺着大肚子的妇女争座位坐,被旁边看不惯的女孩用手机拍了照片,并把照片发布在网上,同时不忘在照片下面附上这样的标题:洛阳素质最差的美女。为此引发了争论,有人说这样做是对的,有助于规范道德,提高道德本钱。有人反对认为这样做侵犯了美女的隐私权,素质比这位女孩更差。专家认为这属于道德范畴,言外之意是说互联网的影响力太大,有点过分。就这个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我说说我的看法吧。 既然座位上都有座位号码,没有号码凭约定俗成,先到先坐。这样看来这姑娘不让座是对的。但国家为了照顾弱势群体,如老弱病残孕等在优先的..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324次浏览 5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 法与生活7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8-02-17 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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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在春节期间 央视12套以案说法栏目在春节期间曾讲述了一件这样的案例:老张与老王是一对老朋友兼多年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一天,他们俩在朋友张姐家打麻将娱乐,在麻将桌上,他们谈成了一笔生意,但是在谁先发货这个问题上,他们都不愿意先发货,俩人商量不下时,其中一个提议,谁在手上这盘麻将先胡了,对方就得发货,这个提议双方都同意了。结果老王输了,要先发货。可是到了发货的时间,老张左等右等总是不见老王的货,他着急了,这让他损失太大了。一问律师,律师说对方违约了,要赔偿。向对方说了这个事理,对方也问了律师,律师说,赌桌上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能算数,如果要算数的话,那还了得,那不是乱了吗。老王也放心.. | |
| 阅读全文 | 三斧程咬金 | 152次浏览 0篇评论 | 分类:程咬金法律讲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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