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兰的一封信
尊敬的马新兰院长:
据说您当了福建省法院院长,我欣喜万分,因为对您的“马列”,(百姓私下对关系和后门无动于衷的戏称)我早有耳闻,您在我的当地当官时,据说您的家人亲戚对您的廉洁颇有微词,还是过着清贫的日子,也没有对他们刻意表示过关照。虽然我们从未谋面,可能把您的大名写错了,请见谅!
2008年 7月1日,对我来讲很重要,我盼望着省高院对我案件的再审有个答复,您也知道新民诉法规定再审期限也是三个月,从4月1日施行后,经过三个月就是7月1日,但是我没有见到省高院的任何只言片语。这有以下的可能性:
1、您还未看到我的再审申请,或者我于2006年11月16日提交的再审申请,法官故意没有存档。我清楚的记得我把申请交进去,法官在页眉上印上日期,我要他也在我的复印件加个戳,他不肯。我说这有漏洞,你不存档,我怎么办??你偷偷扔掉,我不是等超过两年期限,你们会说没来申诉吗??您的手下说,全国都一样,都是这样,你不相信法院,你来干什么??您也知道,现在的法官,现在的环境,我能放心吗???果不其然,我每次去,都要交一份,说明您的手下根本没有存档,或者交给院长看,我后来也提了这个问题后,法官就说以前有交了,现在就不要交了。但我还是不放心,资料室里的人说根本没有存档,我没办法,门房的登记更是个摆设,扔掉更容易,于是我在后来的申请书上都加上2006年11月16日已交了再审申请书的字样,但这丝毫不会起作用。好在没关系,遇到您了,我就不怕了,再不济,每次与法官对话,争辩都有录音。
2、您没有时间,案件太多了,顾不上我的案件,因此还没看到。我宁愿后一种,因为前一种法官就有坑蒙拐骗,不厚道的嫌疑。我的案件是(2006)榕民终字第10号判决和(2006)榕民监字第326号驳回通知书。能入您的“法”眼,我相信我就有希望了。
由于这是一起房子纠纷的官司,我等着房子急用,已经拖了近五年多了,我不堪忍受之痛,无心教书,多次生出与徇私枉法者同归于尽,以此唤醒法官的良知,和法制的进步,但还有一点希望就是遇到像您这样的包青天。这不,可让我等到了。
再审属于申诉,说白了,是人祸造成的,于是只能通过人治,通过领导责任制才能让冤案大白于天下啊。如果我的案件能得到您的关注,我将叩谢天恩,沐浴党恩,我等小民有福啊!!国家百姓万幸啊!!
程咬金(化名)
含泪泣书于2008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