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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生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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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斧程咬金 @ 2008-04-07 23:07:56

                                    东航撞上劳动合同法

       据人民网获悉: 3月14日,上海航空四十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从强行辞职到对簿公堂,再到罢飞事件,飞行员情绪的动荡已成为我国民航业飞行安全的隐患之一。而飞行员的短缺问题和流动机制则迫切需要有效的解决办法。

       这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东航的事件无非是竞争惹的祸,没有竞争,一切风平浪静,民营航空一进来,骚动马上就来了,纠纷也随之凸显出来了,归根结底还是垄断惹得祸啊。一方面是稀缺人才,一方面是民营企业的高待遇,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办法解决此次事件呢??

        我们先来看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当初是怎样签订合同的。人民网的文章进一步写到:追根溯源,飞行员“罢飞”事件可以说是祸起快速放开的民航投资门槛。2004年,民营资本可以进入民航业筹建航空公司,但当时各航空公司飞行员总数仅1万多人,刚好能满足当时国内700多架飞机的配备需要。据民航总局预测,到2010年,我国航空运输机将达1250架,需补充6500名飞行员,而我国目前每年培养飞行员的总数只有600名到800名。民营航空公司不得不出高薪向国有航空公司“挖”飞行员。这种做法遭到国有航空公司的一致抵制。首先,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署的都是长达99年的终身合同;其次,民航总局联合5部委发文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的同意”,而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210万元不等”。而在实际过程中,飞行员辞职在过去2年里引发了一个个“官司”,有些飞行员即使赢了官司,也因为难执行而难以到民营航空公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飞行员“另谋出路”,而集体“罢飞”就成为了他们的一个“杀手锏”。“法院判赔210万,交了钱,公司仍然拖着不让我们走,他们不放档案我们到哪家公司都开不了(飞机),”东航一位匿名飞行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民营企业挖飞行员无可厚非,我也会这么做,问题是挖得动还是挖不动,从以上报道我们知道挖得动,基本上是成功了,只是国有航空公司的抵制才没有得逞。为什么这么容易得逞呢??原因大家很清楚了,高工资,高待遇,谁不心动啊,问题是民营企业这样做合得来吗??有钱赚吗??飞行员眼看着眼前的肥肉他们有资格跳过去吃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问题很明确,也很好解决。国有航空公司明显是为飞行员经过专项培训的,但这培训也有分两种情况的,像目前学校的培训是继续教育的培训,意思是说你大学毕业了是有能力教书,但为了教的更好,为学校做更大贡献必须进行培训,这个费用是学校报销的,有的学校实在穷,与教师协商报一半或三分之一等也是可以的,当然这样老师是有意见和不满意的,对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效果也就打折扣了。教师的违约无非就是不要铁饭碗,铁饭碗的威力无非就是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去私立学校的老师说,我先拿他20万放在家里稳稳当当,比你的养老保险还高得多,何况每年我至少五万收入,现在就过得上层,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他们的消费就不一样了,一件衣服1000元也敢买,这是胆子大的有饭吃啊,多少老师悔之不迭啊!!我不知道飞行员从航空学校毕业能不能开飞机,要不要培训,如果能开的话,当初签合同时,就不要培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啊,你不是被签了99年合同,不等于卖身了吗??其实99年的合同是要算无效合同的,肯定是格式化的,不公平啊,人的一生能活多少年,你不可能一出世就能开飞机,大学毕业了20岁有吧,加上99年,不是119岁了吗???也就是说你得开到119岁,工资也能领到119岁,到底谁合算呢??如果是无竞争的话,飞行员开到60岁,至少还会领至少20年的工资。但不是所有人都会长命百岁的,我们的合同是不会也不可能管那么多,那么长,那么虚无缥缈的事,因此99年的合同没有实际意义,合同的最佳的固定期限应该是退休的年龄期限。谁愿意不做事白领工资的工人呢???工人退休了,老了,自有保险医疗来解决问题,他跳槽了,保险和医保也就不存在,转移了,你劳动法瞎操什么心呢??你关心的是工资、利润、效率、公平等问题,合同如果解除了,纠纷出现了,还存在什么期限不期限,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其实真正的灵活的合同应该是无期限的,你有能力你高就去,我换新的,不是就业率就高了吗??我不满意你,炒你鱿鱼没商量,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如果你觉得他确实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你得花大代价,你就用高薪聘请,但回报的当然也会多。我们农村聘请工人苦力一句话常挂在嘴边“人家多少我也多少,”工人说张三家一天三十元包吃包住,如果确实有这种情况,你得无条件遵从,这是约定俗成,没有合同,但从未发生纠纷,为什么?因为你不这样就雇不到人,你会被人看不起的,以后没有人想帮你。但也有一种是恶意抬价的,恶意竞争的,不管是什么用心,得利的都是工人,别人耗得起,你也得耗得起,因为你在战斗在竞争,你死我活的竞争,你敢松懈,甘心失败吗???民营航空公司用这么高的待遇都合得来,国有航空公司底子应该比他们要厚不知多少倍,你怎么不提一提待遇,挽留住你认为是人才的飞行员呢??也许国有航空公司会拿当初的合同来说事,这是应该的,但飞行员自愿支付违约金,你不能扣留档案不让走,这是无赖行为,是犯罪行为,不就是靠一个国有垄断了整个航空事业,你就没有其它办法了吗??倒闭你也得倒,不能丢脸,你可以去国外去请啊,也去挖别人的呀,舍不得孩子是套不住狼的哟。

            垄断是会使某些人能力低下的,领导的目光短浅,只盯住眼前,不做长远打算,没有竞争力,因此常常看不到危机,经常出现捉襟见肘,后继无人的现象,体育如此,国有企业何尝不是如此呢????

            NBA里有板凳队员,这些队员没资格上场,只在下面观看,但年薪也有几十万,难道这些老板傻吗??白白养活他们吗??恰恰不是,这就是眼光,这就是后继有人。按我们国有航空公司的领导来管理的话,队员的脚不能丝毫的损伤,不能发生意外,一发生就得停赛。队员脚被撞伤,就没人顶替了,还要炒队员的鱿鱼,甚至要追究撞人的责任,这就是中国式的管理理念。

             还是提倡竞争的好啊,企业的竞争首先应该表现在人才的竞争,工人的竞争,劳动者的竞争,所谓人心齐,泰山移。尽量把国营企业竞标放手让第三方去管理,我们只要收税就可以了,还要监督他们的行为,这样法律就不尴尬了。如今的纠纷,一个是劳动者,国家的主人,主体群体,一个是政府国家,那法律是什么,该摆在什么地位,肯定不好解决,因为执行实施的是人,好比父母去断儿子的纠纷,大儿子全年供着自己,你怎么会有意识去说大儿子没理呢??手心手背都是肉啊,法律啊,你该怎么办???你有那么大的胸怀吗???

            行员那么决绝就说明问题的严重性,至少说明一点待遇相差太悬殊才使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当“叛徒”。

            如果合同是终身制,工资应该是灵活的,可以商量的才合理。如果工资都不变的,应该在福利方面,加班方面、奖金方面适当予以补偿,在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方面是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人性化,这是取胜的关键地方,国外甚至规定在几年之后,利润达到多少可以允许工人入股以便他们能把工厂企业当作家来对待,而我们呢??矛盾纠纷频频出现,这是不正常的。

           给飞行员培训,如果他不跳槽,不是都是为公司服务的吗??飞行员创造的利润大大超过公司的培训费,这是相互的,没有培训,你飞机就不能上天,谈何利润呢??有的可能不想培训,他们认为都是公司的需要,这里应该个人的需要很少,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话。但你总不能说培训了,就得服务一辈子,这是不公平的。有的领导重点培养一个人,让这个人锻炼,但这个人知道是领导有意栽培,于是干什么事都很卖力,甚至不拿报酬,将就过去,算是报答领导,谁知后来领导说话不能算数,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这种因爱生恨的事情很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培训后签订服务期限应以培训的成本与创造的价值相当,并适当延长一至三年为妥,然后双方可再续签。延长的期限是有传统的回报恩情的渊源在里面,不是一辈子做牛做马。工资也不是规定一成不变的,一成不变的工资绝对没有积极性,绝对是偷工减料,去厕所的多,卖力的少,这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本意。好在飞行员自己也不会拿生命开玩笑,万幸啊!!!!

             建立一个工资增长机制迫在眉睫!!!!物价涨了,公司要主动适当涨点工资;公务员加工资的时候,也是工人劳动者加工资的时候;企业发展了,利润突破大关了,也应该考虑加工资,不然工人的心里肯定不平衡,会有失落感,为自己不值,创造那么多利润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那倒不如不要增长,我们中奖还请客呢??至少奖金要多发一点的。

           东航事件如果重视的话,不会出现这么过激的行为的。合同最怕有官在,有东西把柄抓在别人手里,命根也就被人抓住了,自由自然也失去了,公平就行尸走肉了。
           写后记:最好的办法是心平气和坐下来解决,一到上法院,矛盾就激化了,即使解决了也会有后遗症,因为一个瓶子打破了,粘上了,裂痕还看得见,他们心中已经生恨了。从这次事件后,一个商机出现了,民营航空学校可以成立,一条龙从理论到实践快速培养飞行员,以解燃眉之急。我投资一点,谁愿意,我们目前的大学,很脆弱,是不能担当重任的,现在的流行语是私的比公的好,为什么呢???灵活不呆板,负责任。

          再续后记:网上要我们提建议怎么解决东航事件,解铃还需系铃人啊!既然东航认为飞行员是人才,是紧缺品,他们当然有资格刁难,东航不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不主动解决问题,事情很难彻底解决。你把他们判刑了,谁来驾驶?你引进飞行员,倒不如事先就放他们一马呢???飞行员一两个受罚,其他人不服,说不定下次把飞机撞向联合国也有可能。东航应放下架子,少来那官的一套,资本家剥削工人,工人起义跟这有什么两样?马克思就是发明了简单的剩余价值,就使醒悟过来,说明了什么????。

  

         

类别:程咬金法律讲堂   130次浏览   0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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