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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生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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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斧程咬金 @ 2008-03-28 16:14:30

                                       请看法律公平的本来面目

        当一方可以对另一方合同或法律以外可以随意附加条件的时候,公平就已经形同虚设了,结果只有一个:变本加厉,为所欲为;而另一方必然注定要叫做弱势,也许这就是剥削的罪恶起源吧!于是资本家与企业家、老板不知孰优孰劣??

        法律是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的,而最本质的公平是:用来纠偏的法律没用了。那就意味着天下是自律的天下,是道德的天下,那共产主义社会也为期不远了。

       任何事业都是有风险的,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或老板的,他是靠能力和管理经验的,做生意也不都是稳赚的,稳赚的手段也不是都是靠剥削工人的,工人的工资也不是固定的,他是可以另谋高就的;当工人已经把关键时期的精力都奉献给工厂,已经把工厂当成家了,他再也无能力另谋高就的时候,企业,你不能落井下石,忘恩负义,无情地解雇了他,他是多么需要长期合同的依靠啊!!

        当工人想跳槽时,肯定是冲着其他企业的待遇和条件而去的,此时老板和企业当务之急是留住工人,你只能少赚或不赚,如果连少赚都做不到,那你的末日也到了,说明你的竞争力消失殆尽了,你当老板的资格已经被市场规律无形开除出去了。

        学会善待工人吧,不要把工人当机器。弱势也是有感情,有自尊的,他也是可以创造更多财富的,他是有潜力的,他也会受积极性等条件制约的,他也是要求上进的,只要你给他机会,他也是与时俱进的,他的工资应该是在适时的增长,而不是在克扣中停滞不前,应该他的生活是越过越好,而不是在倒退,他的购买力是在不断的增强,而不是在萎缩,如果是这样,那社会只有一种状况,穷人愈穷富人愈富的两极分化,那和谐社会必定矛盾倍出,纠纷不断,那劳动合同法就永远不能停止使用,那真正的公平何时才能到来呢????

                                                         -------写在劳动合同法的扉页上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任何人从不怀疑,但是何以有的法一颁布就遭到不公平的质疑呢??法律是公平的,这个法律的含义比单纯的法要广泛的多,他可指诉讼活动,法官的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我们姑且称之为广义的法律公正性,狭义的法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一部法律的诞生脱不了他的环境和条件,当强势太强太霸道的时候,法官就有义务替弱势主张正义和公平,那法官的公平正义依据是什么呢??就是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狭义的法是有所侧重的,是在纠偏中寻找平衡点。比如,我们说律师法就是侧重保护律师权力的法,但为了预防律师滥用权力,也适当的规定律师的责任,因此任何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互的,但又是有所倚重的。

           有人或许会质疑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就是偏重劳动者吗??是的,应该是这样的,如果你理解了广义与狭义的法律的公平性,都会由衷的承认。为什么呢???因为劳动者是弱势,是手无缚鸡之力任人剥削的一群,从农民工讨薪难和纠纷多如牛毛就可见一斑。此时此景法律是人的话,他必定是有良心的,他也必定化作法官代天巡狩,主持公道的。理解了这一点对目前的劳动合同法闹得沸沸扬扬的无期限合同的争论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一个老板,公司和企业要获利不是靠剥削而是靠能力本事,靠诚信和生财有道成为富翁的。如果你是靠剥削的,人人不都可以成为老板吗???天下有谁不会剥削呢???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听说好多厂家倒闭,那是贪心不足,贼喊捉贼的把戏罢了,如果真的倒闭了,那就是他本来就不该存在,本来就是靠剥削来维持自己的利益的,本来就把劳动者不当人看的,以榨干他们身上的每一滴血汗为目的。我村有家店铺,经营日常必需品,但都比市场贵一些,人们问其故,说路费多,成本大,其实他是看到我们不会跑那么远的地方买一两件东西,贪图方便的心理,这也能接受。但令我们不能接受的是短斤缺两,明明知道,却故意为之,他的理由是小本生意,不赚钱,明年怕就关门,说明年一年复一年,不到两年,家里的电冰箱、电视、戒指和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我们才知道原来他是靠剥削我们每人一天的一点点起家的。其实店家是强势的,而不是弱势,我们也知道但有什么办法,除非你不买。

            有的老板喊,工人做了没到期就跑了导致工厂损失惨重。我不禁要问为什么工人会跑呢?别的大公司为什么不跑呢??是你抠门,工资比别人低的低的缘故吗???是你物价上涨那么多,你还是原来的工资,连福利都一毛不拔,还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克扣工人的工资吗???你或者就是工人一迟到几秒钟就把整月的工资照单全收,你或者就是动不动不把工人当人,随意打骂,即使是你的心情不好,也拿他们出气吧;你或者是工人遇到困难了想提前支取工资,你怕他们跑掉而忍心拒绝吧;可能更有甚者拖欠完了工资,还雇人砍断他们的手脚吧,这些举不胜举的例子在现实中有哪一例没有发生过呢??而且还在发生着!!!!

            话说回来,即使有个别“聪明”的工人故意走人不干,他就是违约啊,合同可以约定的,他拿了工资,但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他不是还要去打工糊口吗??你们难道没有办法吗??我觉得劳动者再怎么他们都知道出门在外靠的是诚信,是靠朋友,靠政府,本质上说是靠法律,他敢违法吗??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不懂法。只要在工厂建立起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和工资和福利制度,工人就会把工厂当家,把使他们富起来的老板当爹当妈的,因为他们更懂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理。

            长期以来,中国就很鄙视老百姓和劳动者,有钱的财大气粗,要人跪要人死,呼风唤雨,要雨得雨,要风得风,吃猴头,射珍稀,活脱脱一副暴发户的嘴脸。当劳动者稍微有一点好处就跳将起来大喊冤屈,唯恐别人不知自己吃亏。可惜他们都不懂劳动者创造历史,社会主义就是按劳分配的社会,劳动光荣,没有劳动者的创造劳动,也就没有资本家,也就没有老板、工厂和企业,我们统统都得饿死。他们以剥削的手段累计增长的财富,我看也不是用来造福社会,倒是危害社会,跟知名企业家们既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又回报社会,捐助孤寡来人,失业人员,成立希望工程,热心公益,为民造福的比起来,简直就是无耻至极!!!

             有人说老板不能扣工资,也不能扣身份证,他也没办法管工人,拿工人没办法,意思是说被工人要挟,也是弱势一群。那他们就是白痴,还当什么老板,趁早滚回家去。长期的扣工资,扣身份证流行,变相助长了这些黑心老板的贪欲,使剥削工人变得太容易了,使工人处于被动状态而不得不任人宰割,突然有一天温顺的羊对狼大声喊一句,狼就受不了,就跳起来想吃掉它。

              扣工资,工人走人,还可以拿着身份证去找另一个工作,如果身份证没了,他什么都没有了,他们的身份就不明不白了,随时都有被警察抓进监狱。以前到大城市,别人就吩咐我,你什么都可以忘记带,就是一定要带身份证,此话不假,在路上,在街上,在船上,码头上,在车上,都有检查身份证的“特务”,一旦被检查到,不“死”也会去了一层皮。由此,我就懂得身份证的重要性,也别说确实重要。

            你没有身份证,天晚了,去旅社过夜,没身份证,你只能在大街蹲着。没有身份证你出门难啊。在小店没有身份证可以住,我就想歌颂这些店,还是他们有人性啊!就如我要歌颂盗版光碟影碟一样,没有他们,我们这些下里巴人还不知井口上面还有个天啊!!!

           在法庭上,法官要核对我和弟弟的身份证,核对完了,却把原件没收,不还我们了。又故意徇私枉法,没开成自己跑了出去,向法官要,有条件,要签字才能走,不签没门,说要等案件结束后还给我们,没办法案件托了几个月,我弟要去打工,没身份证,我替他担心一天一夜,最后他说找到没身份证可以住的店,我才放心睡下了。于是我的这篇文章有一半是为这家店写的。从此我发誓谁敢无缘无故拿我身份证,我会跟他们拼命的。

          我没了身份证的那些天,刚好进城考试报名要身份证,考试时身份证了也要拿出来,怎么办???机会难得,还是报了,考官问我身份证在哪里,我只好说在法院里,他说为什么会在法院里,我留给法官一个面子说,法院需要身份证核对,就这样让我考,那时刚好有检察院里的人在,不知他知道后会不会跟法院联系证实一下呢???假如由于没有身份证,我不能考试失去了机会,法院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我那时去的目的大概也是如此,当然我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官徇私和拿走了我和我弟的身份证的。

             动不动就没收、克扣别人的工资是中国几千年的诟病,此病不除,弱者人将不人啊!!人的尊严将荡然无存。美国麦当劳的员工非法搜了一个中国顾客的身体,赔了一百多万,我们中国这样的事情跟扣身份证一个样,你工作干完再还你,搜完身,没偷你走人,搜出东西来,打断你的腿也不为过。中国何时有人权和民主啊!!!

            我始终认为劳动合同法再怎么偏向劳动者都不为过,所以我不出声,但是在两会有人公开叫嚣起来,又有知名的专家学者律师等加进来把此事本不值一争的事情争得热热闹闹。

             该争的像许霆案却没多少人争,难道许霆仅仅是拿了钱就任由法院宰割吗????这样意义重大的案件没人去深挖,去思考,令人扼腕叹息,幸好律师始终站在许霆这边。

            为什么我一直都站在许霆这边为他说话:原因有这么几点:一:和贪官比起来量刑太重是铁板钉钉的事情,知名法律专家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也讲了,好多两会委员和代表都表态了,足可成定论了。二:许霆的案件性质是银行错在先,这个错是致命的,没有这个错(监管不力)根本不可能发生,而且他对社会没有一点危害性,有危害就是有人愿意模仿许霆,但这样的事是可遇不可求,连门都没有,连想不敢想的事,只要银行单方尽责的话就可以了。三、不符合盗窃罪的要件,且里面夹杂着民事的因素太多,法院也没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显得牵强,任何一个案件都要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国家政府的公信力才会提高。无理无据那是专行,有理无据那是牵强附会,不能服众。最出名一起案件就是发生在农行里,是合同问题,好多年了,好像是有人托公安局里的头面人物和银行里的责任人勾结,做抵押贷款,骗取银行里的钱,贷款不符合要求,而且是诈骗,结果骗成功了,案件破了,这钱却是被认定是合法收入,令人唏嘘不已!!!四、法律的漏洞长期不引起重视,法院只顾自己独断,不听别人的申辩,连律师的话也不以为然,然后媒体参与,影响大了,又说是舆论干预审判,令人哭笑不得。漏洞不思补,有人却人云亦云,偏袒有加,理直气壮。如果严格来讲,没有理由根据,只有事实,就像律师说的法无明文即无罪,中国会少死很多人,银行真的要像许霆道歉,钱拿回去时要说声谢谢的,这不是没专家这样坚持过,也不是不可以,但考虑到社会后果专家不会这么露骨的说而已,只是说判得太重。我们对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都是看作比较神圣的,高于一切,我们往往都是默认和不去抗辩,习惯于别人怎么样就怎么样,许霆是个例外,遇到漏洞时去补还是用大多数人偏向谁,谁就赢,这个问题解决了,法律也照例由此跨出了一大步。五、许霆案跟单纯的偷盗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盗窃的本质是目的性非常强,中国目前的刑法只注重用暴力和特殊手段的盗窃论罪,对许霆这样的案例,严格说来没有法律可依,应引起法律工作者的重视。

             取款机是有特定的功能,是人们不得不去的地方,因此不存在故意为之,没有主观动机的,在此后发生的戏剧性变化,有运气在里面,别人都碰不到,只有许霆碰到,而且没有小聪明也是办不到的。而盗窃是目的性很强,有主观打算,有目的手段,手段有的还很暴力和残忍。像许霆这样取钱,最恰当的例子,我以为是这样的:

             你到好朋友家里很随便,他也非常欢迎你。有天你向他借本书,翻开书发现书里夹着好多现金,你动了贪念,就把它拿起来了。朋友发现了问你有没有看到书里的钱,你可以说有,还给他,说没有也可以,即使朋友报案也没用,因为没证据,只有一种后果,你的朋友看透你了,不再和你来往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不敢报案的,也不会报案的,因为他还存在把钱拿回来的念头,也不想失去朋友。如果朋友及时发现,你还未翻这本书,他把钱拿回去,你朋友还会去报案吗??报完后,你就会被治罪吗??因为你也不知道啊,即使知道你没动啊!!许霆案跟后一种情况相似,可惜取款机不是人,他发现不了,所以才有后来的那么多事,如果取款机当初就喊说我这里出了问题,你多拿钱了,又说有摄像头,谁都会还给银行的,但话有说回来,怎么还??还给谁,会相信吗???

          最后一点就是长期法院养成独断专行让人厌恶,徇私舞弊令人深恶痛绝,也深受其害,所以我毫不犹豫地担当起这个责任,即使一点关系都没有。

          不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许霆都是弱者,弱者是值得同情的,而法律会偏向弱者的,这才是公平的本质。有人不习惯,那是他本来的思想就不公平,都是站在强者的一方而活,当你真正变了劳动者,变成弱者,受到伤害,看你还会不会说劳动合同法不公。

         请换位思考一下吧,只有换位思考的人才是心地善良之人;才是有资格当老百姓的父母官的;他才有同情心,才有正义感,做事就会公平公正。我呼吁越来越多的换位思考者去当官,当大官,当好官,那官官相卫这个词从此会在字典里消失掉。

         普天之下欣喜为何如???为公平公正者是也!为法律之终极者也!!!!

        

类别:程咬金法律讲堂   142次浏览   1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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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果冻
果冻 @ 2008-03-30 14:14:39 评论
沙发!
作者回复:请坐,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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