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生在春节期间
央视12套以案说法栏目在春节期间曾讲述了一件这样的案例:老张与老王是一对老朋友兼多年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一天,他们俩在朋友张姐家打麻将娱乐,在麻将桌上,他们谈成了一笔生意,但是在谁先发货这个问题上,他们都不愿意先发货,俩人商量不下时,其中一个提议,谁在手上这盘麻将先胡了,对方就得发货,这个提议双方都同意了。结果老王输了,要先发货。可是到了发货的时间,老张左等右等总是不见老王的货,他着急了,这让他损失太大了。一问律师,律师说对方违约了,要赔偿。向对方说了这个事理,对方也问了律师,律师说,赌桌上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能算数,如果要算数的话,那还了得,那不是乱了吗。老王也放心了,可老张不甘心了,他一算损失了大约70多万,于是一纸诉状把老王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在麻将桌上同意双方的约定,口头合同就成立了,在法庭上老王爷承认了有这回事,故老王违约了,应赔偿老张一切损失。老王之所以败诉关键在于法院认为:虽然赌博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决定一个方向,如民间用射幸、掷骰子决定胜败时受法律保护。他们在麻将桌上的承诺应视为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也受法律保护。所以老王输了。
什么叫射幸。射幸原来是古老的一种比赛项目,类似投掷中目标的项目,现在已延伸。射就是决定的意思,幸就是命运、运气的意思。这可有点迷信的味道,但我相信命运和缘分之说,我也相信有鬼,鬼即灵魂。关于鬼的问题,钱钟书的夫人杨绛先生最近出了一本《走到人生边上》,里面就有好多鬼的经历,不妨去看看,我在另外也会去凑凑热闹,一同交换交流、分享鬼的故事。
至于射幸的定义不好下,理解了就可以了,就是我们做一件事情决定不下时,找一个硬币扔,哪一面多就决定可不可以做。我经常这样做,比如两支股票或基金都很好,都有一半的胜率,你只能投一种,决定不下,就交给硬币了,省却许多忧愁和烦扰,有时人力是不能左右一切,只能顺其自然了,交给上帝和神去决定命运了,即使你选女朋友犹豫不决,决定不下时也可以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迷信但实用,是最好的长寿秘诀之一。
主持人解说时强调了口头合同的性质以及区分赌博什么情况下应受保护等。这些道理都对,这个栏目办的很好,很实在,从老百姓生活中说法有现实意义。但我觉得在这个案例上没有说透,有许多补充的地方。
口头约定固然是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往往这种约定会由于没有证据而成为楼中月、镜中花不堪一击,是相当脆弱的。老王败在他听信了律师合同无效的谬论才导致失败的,这至少说明律师的素质也很关键啊,如果他是老王的长期的法律顾问,老王又是在想发货的时候咨询律师,老王可以向律师追偿的。如果是随便请教,没有收费的,那当然不能全信,律师就没有责任。所以,我们咨询要去有偿的咨询所去,我们也应当提倡咨询收费制度。一些退休律师把一肚子的知识和经验不忍心带进棺材,开了咨询所是有益社会的,我亲身体会他们是敬业的,负责任的,至少不会骗你,会把不明白的地方讲清楚的。
如果我是老王的律师,他不会输,我会教他不要承认在麻将上有约定,让老张去举证,由于老张的不慎重,缺乏证据的观念而付出代价。虽然有张姐第三人在场,但在中国我相信他们不会出来作证,而且当时怎么说,旁边的人也是不太在意的。即使张姐出来作证,法院也不敢断定第三人说的和老王自己说的一个样,当时又没有录音等辅助证据。关键是他们和张姐都熟,但感情难免会有倾斜和利害关系在里面。如果这种情况下的第三人证据可被采信的话,法院立马会多出很多冤案来。马上就有两个合作者串通一气指证某人借了他的钱而没有写借条,输的一个也去找一个证人证明他没借给他钱,那法院该听谁的呢???所以记住口头即无用,律师往往建议当事人一定要达成书面协议,可谓良苦用心啊,因为他们代理这样的案件多数没办法,除非自己承认有。最好的办法是老张在打完麻将之后,叫对方出具合同,写明简单的合同,只要讲清楚关键的地方,有签名就有效了。还是白纸黑字可靠啊。
如果老王当时反悔,可当场找张姐做证人,如果他还不承认,说明要约失败,做买卖是有风险的,不一定谁亏谁赚,双方都没损失,但老王损失了人格和信誉以及朋友的情份道义,你看清了老王的为人,以后就会更加小心谨慎,提防着他。一般来说,真是生意人那种情形会签书面合同的,不签老张也就没必要去等他的货了,找其他人合作啊,这避免了后果的扩大,所以及时的负责任对双方都有好处的。
证据观念在我们小孩子的时候就根深蒂固了。我们小时候打赌了,就会说一句,万一你耍赖怎么办??对方就会发诅咒,或拉钩等用来证明,这些小孩子的证据意识很强,何况是生意人。大人也会打赌,他们比较聪明,当然比较正规,他们会找中间做担保,不过也有反悔的时候,中间人就麻烦了,赢得一方不敢向输家要,只好找中间人,中间人说我没有得到一点好处,凭什么向我要,你怕他却找我出气,结果中间人和这家矛盾大了,结了冤仇。后来中间人吃一堑长一智,先把赌资拿到手,当场兑现,然后明说中间人要抽多少,谁都没话讲,就成功了。
为什么打赌或民间集资会成功,只要没有矛盾而不会闹到法院而正茁壮成长呢?这里面有约定俗成和信用,人格魅力等制衡力在起作用。
假如两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串通一气,一个出来作证说某人有借其中一个人的钱,这样的案件成功的话,被冤枉的一方暂时没办法,但也应当上诉,有时输了还要上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上诉是一个界限,你不上诉就等于这个案件结束了,即使冤了你,你也当作是默认了,即使后来有新证据证明你是被冤的,或者做伪证的第三者良心发现,法律也不会给你机会,这各国都一样。你上诉了,二审败了就进入申诉期,在二十年之内有新证据都有用,都有可能翻案的。好多杀人犯由于没有证据而逃之夭夭,却在梦中惊吓中说出真相或由于犯了另外的案子而牵涉其中招供出来的,受害人的冤屈才得到昭雪的。
赌博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管老张赢了老王多少钱,老王不还他都可以,只要你证明是赌博的钱,但本案不是。何况娱乐又不同于赌博,所以聪明的赌徒总不会在桌前放上现钱,总是以一些牌和围棋子来代替,等被抓了,他们就说是娱乐,不来钱的。确实有的打牌和打麻将也纯粹是娱乐一下,没有其它想法的,要注意区分,不是一沾上牌和麻将就是赌博。那邓小平桥牌打得相当好,他老人家也是赌博吗??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其实没有口头合同一说,能签书面合同的,没有一个不去签书面合同,那才是傻瓜呢??除非他一开始就想骗人。口头合同是在紧急的情况下,相信对方肯定会承认的情况下,或者有公证和其它佐证的情况下才受法律保护,否则,有也是没有,其本身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代名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