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收到福州市检察院不予立案通知,我于7月23日再次到省检察院递交了请求抗诉书,于是就有和省检察官的一番对话。当班的是一位"资深 "老妇女.
----题记
我 与 检 察 官 的 对 话
时间:2007年7月23日早上11:30
地点: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处
详细地址:福州华林路华林四桥永辉超市旁
我:你好,我是......(我想说明原委,旁边一位工作人员叫我材料交进去)
工作人员:材料交进去.
我:可以,福州市检察院不立案......
检察官:(看了一下)没关系嘛,市检察院都不立案了,你直接拿到省高院去,啊!让他再审.
(点评:一开始就玩推卸责任的把戏,这是当官惯用的伎俩)
我:高院我已经拿了,他就是一直拖,所以我才到检察院的.
检察官:现在检察院不立案,现在不是说叫检察院立案,关键在省法院那边,懂不懂?
我:我就是说让检察院抗诉过去,让他立案,他立案都不给我立.
检察官:你叫他立案.
(点评:高院能立案,还要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我:他就是一直拖,差不多有一年了,案子已经四年了,就是不立案.
检察官:那你把材料先放在这边吧.
(点评:又是一招缓兵之计,用的娴熟)
我:好的,反正尽快给我立案,早给我答复,不然我已经受不了了,我的案子已经拖了四年了,四年急用的房子,你说,现在房子已经涨价了.
(注:我的用意也很明显,要省检尽快立案,尽早抗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他再拖就没门了,起码证明这是一起错案了。)
检察官:那你赶紧把这材料交到省高院啊!!
(点评:装傻充愣,再推就没意思了,就是无赖不作为了。幸好是老女检察官,脸皮厚一点,久经沙场,不会脸红)
我:我早就把材料交上去几个月了,我去省法院已经去了四次了,每次都是交完材料,都没用.
(注:何止是四次,时间已经拖很长了,都忘了,说不定把这大案也忘了,这是法院、检察院最想要的)
检察官:那你先放在这边哦.
(点评:放这边,不然放哪里呢?没办法的办法,拖是法院和检察院的通病)
我:好的,尽快,最好是正规的程序转过去,让他先立案.
检察官:我帮你转过去,就是让他立案.
(转过去就能立案吗?你骗三岁小孩啊!!!转跟抗诉是有着天渊之别啊!抗诉是正规的法律程序,而且一抗诉,有犯罪的马上必须绳之以法,转只是人情关系,大有余地的!!!)
我:我要你先抗诉。
(注:一针见血)
检察官:市检决定了,你找法院好了.最高检察院有规定,市检察院决作出定不立案,这程序已结束了,只一次就完了,你现在只有到省法院让他再审.
(找个借口,拿最高检来吓人,要说结束二审就已结束了,现在是申诉,申诉也叫审判监督程序,这个程序的灵魂就是有错就改,对两审终审制的制约,对弱者的救济。)
我:哪里,申诉可以到上一级检察院请求抗诉的,市检察院也是徇私枉法,那你省检该怎么办?你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市检察院关于不立案的决定。
(注: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检察官:你说徇私,得有证据。
我:在这里面(判决书)就已经体现徇私了,为什么不去看呢?你给我立案,再给我审查一下吧。申诉都是一级管一级的,哪里有不管的道理。
检察官一直推脱。。。。。。
我:你不管,你也来一个市检的不抗诉的决定,我再到最高检察院去,反正我来过,现在是07年7月23日,我有来过向你们反映中检的情况,你要作出是否抗诉决定。
(注:弱者不怕输,最怕就是拖。)
检查官去接电话了。。。。。。
我:我已放了几年了,你还要叫我过去到省高院去,我过去只能叫他发发慈悲,只能这样,向他下跪,只好如此了。
(注:只要共产党不拿出决心,监管不严,不启动领导首问制,你就是从家里一直跪到法院,他也不会良心发现,不会同情你的,也更不会给你立案的。)
检察官:你有有力的证据没有?
我:有力的证据,我有两份是寄给县法院院长的挂号信,向他反映一审违反程序,徇私枉法的事情,这就是有力证据。
(注:只能这样反映,这不算证据,弱者也没办法,但院长没动静,至少说明我说得是事实!)
检察官:那不行。
(点评:谁不知道会说不行啊!胳膊哪里会往外拐的啊!除非被外力所制。)
我:程序问题是你检察院管的,你都不去审查,那你管什么?
检察官:这样的问题,市检察院已一次性审查了。
(点评:把市检做挡箭牌,事情坏了,病重了也不会扩散!)
我:什么一次性审查,你这样讲我就不明白了,你到底是护着强者还是弱者,你也同意他(指市检)不立案是对的吗?如果你高检觉得他是对的,你也可以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点评:无论怎样,省检都逃脱不了自己应尽的责任,那就是必须作出是否抗诉,是否应撤销市检的不抗诉决定)
检察官:那要纪委检查。
(点评:还没到那一步嘛!有程序先走程序,让贪官挖得越多越好嘛!及时负起责任,也就少损失嘛!)
我:我就是要你要不要抗诉,我请求抗诉,你觉得同意市检察院的决定,你也给我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也可以嘛,有程序的,如果我找市长、省长,找到胡锦涛主席,他也会说按程序走,他尊重你法院和检察院,你找什么纪委去啊!你不讲理,你理不让我辩,只一句话不予受理,驳回,连你正规的,该管的都不给我讲理,你说我该到哪里去讲。没有理由,你叫我怎么信服,全部都是违背法律、法规的,我的话在我的博客里,在正义网里都是经过全国人民的监督的,有哪一句是错的,你指出来,我甘受处罚。是不是?你不理我,踢来踢去,有什么意思呀!死,干脆给我一刀,不要拖拖,一直拖到四年了,我房子都没有了,你推敲一下,法院判决的经得住,还是经不住推敲,只要有一点点逻辑的,不要多高深,多高明,念过哲学,研究多深,只要基本的逻辑,只要一加一等于二这样的逻辑就可以了。我要求你高检尽快作出到底是抗诉还是不抗诉的决定。
(注:话已说完了,说白了,我是被冤的,只要有良心的人,都会说我是被冤的)
男检察官:检察院不是作出决定了吗?
我:这是市检察院的,你高检有权监管下一级检察院的权力和义务。
男检察官:(重复女检察官的话)市检察院已经作出决定,程序已经中止了,不关高检的事。
(点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但换汤不换药,没用,一唱一和,一丘之貉)
我:(发怒了)你不要这样讲,到底有没有念过法律的,申诉制度就是一级管一级的,是不是?可以向上级提出抗诉请求吧。
(注:早该发怒了,忍得没办法了。。。。。)
男检察官:高检没有权力。
我:没有,你也给我一张,我再到最高检察院去,是不是?哪有什么一次性,这样那样,那两审终审制法院徇私枉法,那弱者就没办法了,是不是?那这样的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定给谁看的。
(注:最高检到底是不是跟省检一样呢?我始终认为是不一样的,因为他要带一个好头,作一下表率,何况又在天子脚下呢???)
工作人员:好了,下班的时间到了,你把材料交了就是了。
我:你看中检都没有讲出理由,就是按照法院的错误的判决决定的。
女检察官:那你到法院去,好吗?
(点评:是不知道,还是不敢管啊!可见法院有多可怕啊!!)
我:法院,等下我也会去,省高院也去过好多次了,反正是按程序走,你再做一次决定,象中检一样作出决定。我前一次也来过,你说先到中检去,我叫你转,你都不转,中检打电话叫我交齐材料。
女检察官:哪里有转不转的。
(点评:开始掩盖事实,极尽辩白之能事。)
我:申诉都可以那样,你转下去不是一样嘛,当时我是不懂中检在哪里?你说不能越级的是不是?那我也到中检了,中检的结果也出来了,那我再到这边不是顺理成章了吗?是不是?
女检察官:市检察院已经是终审了。
(点评:还想推卸责任,实在是想不通啊!!!)
我:这不是终审,申诉就是有错就要改正嘛,是不是?你不给错案改正的机会吗?
女检察官:最高检察院有作出一个决定,懂不懂?
(点评:什么决定啊!在哪里?我怎么都没见过呢?骗谁呢?有,只能是对强者的不利。)
我:哪里,那就是你也同意中检的错误决定,你再看看他判得有没有错。
(注:其实言外之意,她自始至终就是同意市检的决定。)
女检察官:好了,反正高院判了,再到我这里来。
(注:没有省检的抗诉,高院能给你判吗?那太阳不是从西边出来了吗?我第一次到中院去申请再审,法官就说你要想快立案,就去检察院抗诉,当初想会不会是一个圈套,后来想想,反正是拖,去试试机率会大点,因为检察院本来就是监督法院的啊!!!)
我:因为这里有违反程序,理解法律错误的,程序有错的,你检察院不是可以管的吗?
男检察官:违反程序,你要有证据。
( 我刚要说,证据不是都在里面吗?女检察官把话抢过去。)
(点评:为什么要抢过去呢?因为我有两份新证据是揭露法官和院长的徇私说的话,谁看了都会满脸通红的,只要是搞司法工作的,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话啊!!!)
女检察官:好了,好了,程序只审查一次(即市检审查就够了)
我:一次性,是指成功还是失败,市检有存在个人的徇私,是不是?
女检察官:不是说检察院抗诉,法院就能一定会给你立案的。
(点评:这句可谓说出了问题的本质啊!现状的确如此啊!但你不该推卸责任的,这是对法院无形的纵容啊,越纵容越助长法院嚣张的气焰啊!!!!)
我:那是另一回事,这是法院的责任,你不要管,你的责任做完整了就可以了。我要你把请求抗诉书转过去。
女检察官:你这个材料就拿回去吧,好不好?
(点评:拿回去,我不是前功尽弃了吗??什么都没留下,白跑一趟了吗??)
我:这个材料我不要拿回去,就放在你这边,这是肯定的。
男检察官:我帮你递到高院去吧。
(点评: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啦!!!)
我:递到高院没用啊!我已经交过好多次了。
男检察官:让高院判了,再到我这里来。
我:高院不给立案,第一步还没走,还走第二步,高院连看都不给你看,没办法才到你这里来,如果是普通的转,跟我去不是一样,我要你按正规程序走,拿出监督程序来,抗诉过去,他就会重视起来,怎么不会重视起来呢?除非你也觉得中检的决定是正确的,那没话说了。
(疑问:难道真的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吗?没有例外吗??)
下班的时间到了,工作人员也过来说,不是她管的,她没权力管。
我:因为检察院就是监督法院的嘛,公检法本来就是互相牵制的,如果你是一家的,就没话说了。有发现错误的,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作出抗诉决定,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在宪法里也是这样规定的。
工作人员:你到高院吧。
我:高院,我也会去的,去催促他,但他是强势,我是弱势,他不给我办,我弱势怎么办?只能求于你检察院了,是不是?
工作人员:这不是她(指省检)管的。
我:是她该管,因为你是上下级关系。现在中检已经作出决定了,没有作出决定,我去高院也白搭,法院会说你检察院都已经不立案了,那就是案子没有毛病,判得是正确的,那他还会去立案吗?所以关键还是在你省检察院这一关,要把中检决定撤销掉,这是关键的。
(注:工作人员被我一说也没说什么,他肯定也懂得一些啊!!何止是一些啊!!)
『注:以上对话,根据录音整理,在意思不变的情况下,略有改动吧!!』

